宣传贯彻宪法、法律和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和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员学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和法规,持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6名无行政执法证的干部职员参加昌宁县2023年第一批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全部成绩合格,通过考试,顺利取得行政执法证。对全县13乡镇的65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案件查办比例,确保农资质量放心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授权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等侵犯品种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共计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182家,兽药、饲料经营门店237家,立案8起,办结8起,罚款5.4万元。
以全县耕地流出排查整改恢复工作为契机,依法履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严厉查处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未办理或采取欺骗手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耕地保护及宅基地执法,办理宅基地信访件3起。
围绕推进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紧盯农产品生产时节,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品种豇豆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豇豆种植户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共完成监督抽样畜产品32批次,蔬菜、水果85批次,合计117批次,占全年任务数的100%,完成抽检进度排名全市第1位。
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在全县范围重点打击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易发多发区域的摸排巡查,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的执法检查。共计检查乡镇集贸市场13个,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立案7起,办结7起,罚款1.96万元。
全年共接访办理和调解涉及农药、肥料等方面的信访件6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78万元。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问询室、一中队、二中队。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9,147.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9,147.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营收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另外的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14,741.52元,下降42.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14,741.52元,下降42.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营收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另外的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根本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核定单位11名参公事业编制,收回原核定的21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减少,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9,147.27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179.90元,占总支出的90.85%;项目支出149,967.37元,占总支出的9.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14,741.52元,下降42.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67,500.89元,下降45.98%;项目支出增加52,759.37元,增长54.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根本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核定单位11名参公事业编制,收回原核定的21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减少,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作的日常支出1,489,179.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8,053.90元,占基本支出的91.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126.00元,占基本支出的8.13%。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967.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49,967.37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包括:农业执法办案工作经费支出54,208.00元,用于支付办公费8,710.00元、维修(护)费19,450.00元、专用材料费26,048.00元;专项工作补助经费50,705.00元,用于支付办公费18,901.40元、水费1,374.40元、差旅费17,862.00元、专用材料费11,981.20元、其他交通费586.00元。昌宁县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第二批)补助资金支出9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费650.00元、差旅费250.00元;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33,704.37元,大多数都用在支付办公费5,548.10.00元、差旅费13,180.00元、其他交通费14,976.27元;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10,450.00元,大多数都用在支付差旅费。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4,939.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9%。与上年相比增减少1,268,949.52元,下降44.46%,根本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核定单位11名参公事业编制,收回原核定的21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94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大多数都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等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99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大多数都用在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等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34,00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7%。大多数都用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别的地方(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126.00元,比上年增加121,126.00元,增长100%。根本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单位原来的事业编制变成了参公事业编制,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大多数都用在办公费7,000.00元、水费600.00元、电费1,400.00元、邮电费6,000.00元、差旅费4,976.00元、工会经费13,250.00元、其他交通费87,900.00元。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46,891.06元,其中,流动资产985.44元,固定资产45,905.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非货币性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89.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072.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3,863.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76.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76.2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76.2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76.27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有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6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