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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16 13:28:59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宜城市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城建设,为奋力推进襄阳都市圈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出宜城应有的贡献。

  (一)督察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严格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说明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时限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查处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二)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襄阳市定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考核目标。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家考核地表水汉江洪山头断面保持Ⅱ类、蛮河岛口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地下水质量V类比例不增加。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省定要求,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保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统筹推进历次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各级监督检查察觉缺陷的整改。快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市委、市政府负总责,相关责任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加强减污降碳、湖泊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磷石膏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既强化外部约束,又激发内生动力,切实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汉江流域综合治理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紧紧围绕推动汉江流域治理保护和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切实抓好江堤江滩、排污口、抬田区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持续筑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屏障,为推动汉江流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有序推进雨污混错接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公司内部雨污水混错接和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6年基本完成全市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提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效能,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进水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建立完整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重点行业全流程改造。持续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一直在升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六)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巩固提升ECO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监督。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管控治理修复。加强汉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和修复,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统筹协调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牵头整改单位具体落实市各项整改任务。要完善相应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合力攻坚,以最严格的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制度,“一把手”要亲自抓督察整改工作。要认真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整改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有序推进。适时采取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四)健全整改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行验收、申请市级验收、整改公开、销号备案的程序实施验收销号。每项整改任务的牵头单位统筹该项任务整改及验收的组织、实施、备案等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对接襄阳市级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各配合整改单位,切实推动整改工作。

  (五)防止“一刀切”。全面梳理排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暴露的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方面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对照标准从根本上完成督察问题整改,实现精准有效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制度,达到标本兼治效果,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

  (六)强化考核评价。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评估,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合格的或者因为工作不力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严肃责任追究。把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的要求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全过程,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进度推进。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进行追责问责。

  (八)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引导社会各界热情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处理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省序号1)

  整改目标: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逐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将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校教学内容,设置相关课程,帮助领导干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美丽宜城建设。

  2.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按规定保持一定的考核权重不降低。用好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结果,领导班子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当年各类评先表优资格;对拟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评先表优等方面的人选,按规定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3.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习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等纳入宜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计划。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宣传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取得的成效、进展、举措,强化环境舆论正向引导。关注自新闻媒体报道,及时掌握网上信息,消除不实和负面报道。结合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联合相关单位通过现场宣讲、主题宣传、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引导公众积极关心、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4.市委、市政府每年1月底前向襄阳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每年1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调度机制,全面掌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或滞后的,向分管市领导发出提示函,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办督办检查室、市政府办政务督办室、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环境督察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

  6.强化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质量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在站点及周边设置提醒标志,防止人为干扰站点正常运行或喷雾。建设覆盖所有国控站点的电子围栏系统,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常态化开展站点旁边的环境巡查,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

  二、“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省序号7)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1.加强“两高”项目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招商项目会商机制,针对“两高”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对产业政策、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情况做联合会审。

  2.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4.全市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推动35蒸吨/小时之后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三、磷石膏污染治理还有漏洞。《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磷石膏。2022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检查发现部分地市非法转移倾倒磷石膏,存在非法堆放点及填埋点多个。此次督察又发现,荆门钟祥市民洋建材公司将磷石膏层层转卖。宜昌市宜都永鑫环保建材公司未经备案跨省转移磷石膏,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监管。通华(襄阳)环保科技公司将磷石膏露天堆存于厂区弃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监测显示堆场淋溶水总磷浓度高达2650毫克/升。进驻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多起反映磷石膏非法转移倾倒的群众举报件。(省序号13)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通华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完善磷石膏监督管理机制。完成督察指出的具体问题和群众举报件的整改。

  1.在全市范围开展磷石膏等固态废料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活动,消除环境风险。根据襄阳市出台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监管规范,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监管,积极探索磷石膏利用新途径,建立“产生—利用—反馈”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保障磷石膏流向完整真实,记录完备,数据如实上传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平台。

  2.督促通华公司将堆放的磷石膏清理转运至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合规磷石膏堆场,渗滤液转运至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渗滤液收集池回用,建立健全转运台帐,剩余底泥无害化固化处理。对通华公司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通华公司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总砷超标,涉嫌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督促通华公司制定污染坑塘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生态修复方案,根据调查情况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3.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要求抓好X3HB4号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问题解决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一些磷石膏库污染旁边的环境。宜昌市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上游汇水流经库底导流管后,总磷浓度较上游背景值升高9倍,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6倍。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大湾渣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监测显示渣库下游地表径流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2倍。荆州市启星化工公司未按标准建设渗滤液收集池,截洪沟部分破损,污染下游老虎坳堰塘,监测显示塘内水体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湖北祥云化工公司阳城山磷石膏库清淤过程中部分淋溶水进入泄洪渠,导致水体总磷超标。(省序号14)

  整改目标:规范磷石膏堆场管理,开展问题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减少磷石膏库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1.开展全市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制定“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完成环境风险问题隐患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2.督促嘉施利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在用磷石膏库开展自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及时对磷石膏库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效果评估。常态化对辖区内所有磷石膏库开展巡查,并定期对磷石膏土壤、地下水及下游地表水开展执法监测,全面评估磷石膏库污染防治效果。

  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省序号16)

  整改目标:形成全市攻坚合力,持续深化四大结构调整,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保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趋势,完成省定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攻坚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大气治理路径方法。持续推进省、市确定的“五个一批”和年度治理项目,加强现场指导帮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开展大气扬尘、餐饮油烟、大货车禁限行管理,督促各地落实“水润宜城”行动。

  2.宜城市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攻坚办公室加强指挥调度,强化监管督办,压实各部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按时保质完成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3.持续推进工业公司废气深度治理,督促葛洲坝宜城水泥、湖北天舒药业等重点企业完成治理项目,指导和帮扶湖北金秋实商混站、宜城市永鸿基混凝土公司积极申报B级及绩效引领级企业;强化臭氧污染管控,加大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督促重点企业完成新一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六、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的基本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督察发现,黄冈、荆门及天门等地6家企业共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年新建,这些生产线均属违规建设,未配备必要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此外,对照《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全省还有1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鄂州市昌鑫铸钢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等落后设备未淘汰。(省序号20)整改目标:

  宜城市昊天特制琉璃瓦厂、宜城市海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宜城市福鑫新型材料厂的3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依法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推进落后产能、工艺、装备淘汰。整改时限:

  市发改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整改措施:

  月底前,依法完成福鑫新型材料厂、昊天特制琉璃瓦厂、海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整改。2.严格执行招商评审制度,严格执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版)》,严把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关,征求发改、科经、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严格项目审批和“三高”项目准入。市科经局联合发改、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散乱污”、落后产能企业的整治。七、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湖北省2023年公路货运量占比69.5%,铁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下降0.9个百分点,仅为2.5%,不增反降。计划2023年完成的10个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目前仅建成4个。(省序号21)整改目标: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水联运量占比。快速推进小河港疏港铁路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和运营。整改时限:

  1.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统筹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

  公转铁、公转水”。快速推进大宗散货、集装箱、商品车等货品通过铁水联运运输,提升铁水运输比例。充分的发挥小河港水路枢纽作用,规范小河疏港铁路运营,提升公转水、转铁比例。2.加快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打通铁路运输“

  月底前完成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一期(火电厂铁路专线)建设,规范后期管理和运营,发挥充分效益。八、全省设计吞吐能力

  万吨及以上的交通物流园区,有37个已纳入交通规划范畴,但仅有5个建成铁路专用线年实现主要港口、物流园、产业园铁路相互连通的目标差距较大。(省序号22)整改目标:推进物流园区纳入铁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提高公转铁水运输比例。

  12月底前,长时间坚持责任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牵头单位的副市长

  按照襄阳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进行摸底调查,协调部分合乎条件的物流园区和物资运输大宗企业纳入铁路建设规划项目库。

  对已确定纳入铁路专用线的物流园区,及时开展项目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处理问题,加快项目实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上的水准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按要求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指导用车个人、用车单位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各自职能范围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对享受购置补贴的机械严格把关。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各自管理领域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严禁未进行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进场作业。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测。

  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监督管理,严禁未进行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进场作业。

  十、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湖北省多个城市存在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全省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

  较低,多处管网覆盖空白区未按期完成整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在长江经济带排名靠后,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有四分之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省序号25)整改目标:2025年

  12月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口,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进水、出水达到国家标准。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整改时限:2027年

  年12月底前完成老浆沟、腊树沟、野鸡城沟(含窑湾沟)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对老浆沟和腊树沟实施常态化管理,常态化打捞漂浮物,强化日常巡查管护,确保整治成果。

  2.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建立空白区台账清单。“一口一策

  ”“一区一策”推进整治,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3.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整治,全面排查雨污管理错漏接。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公司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2026年

  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加强生产、销售领域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污水接入和监管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公司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4.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整治,将地下管网混错接改造和城区道路老旧管网(雨污分流)分别进行项目包装,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分年度实施,慢慢地提高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部分生产时段主要污染物超标,但谎报停运逃避监管。孝感市湖北长舟盐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荆门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测试的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省序号32)整改目标: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强化自动监测站点监督管理,加强完善加强国、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做好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安全隔离等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完善各类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监控站点管理制度,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安排人员定期巡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视测定行为。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

  严格落实修订后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督促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加大对涉污染源自动监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辖区自动监控设施运作情况进行核查。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湖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机构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动态化监管,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问题,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4〕

  20号)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查处明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测试的机构,依法查处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十二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省序号33)整改目标: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对其实验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强化内部进出水质监测。不定期对城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省序号34)整改目标: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护治理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风险。

  按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护治理工作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制定出台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对规划区内空闲地块、拆迁区域、在建工地、居住小区、城中村、主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背街后巷等范围内乱堆乱倒的建筑垃圾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规划区域内全覆盖、无盲区。排查发现的乱堆乱倒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清理,有责任单位的,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清运,对一时难以确定的权属和责任关系的,及时联系清运公司统一清运。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在易发生偷倒乱倒的点位设置围挡或警示牌,强化宣传和引导,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随意倾倒、乱堆放等违章情节较严重单位(个人),列入重点整改,及时督促其自觉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处。

  严格落实《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范全市建筑渣土的处置监管;要求全市所有建筑设计企业处置建筑渣土先按规范申报后处置,规范运输时间和路线,并在处置建筑渣土的过程中平厢板密闭运输。加大检查力度,对建设工地出入口进行规范管理,所有在建工地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先硬化,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同时也加强监控力度,杜绝建设工地出入口脏乱,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现象的发生。规范拆迁工地管理,落实防尘措施,拆迁结束后对建筑垃圾清运,强化过程管理,责任到人。查处一批单位和运输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密闭等措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农业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虚高,畜禽粪污利用不当问题较为普遍。抽查的随州市随县等畜禽养殖重点市县将完成台账备案等同于实现利用,而对粪污设施运行、粪污还田等具体措施缺乏有效监管,实际资源利用率大打折扣。(省序号38)整改目标:规范畜禽养殖业

  “三区”划分,规范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提高国家相关部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的畜禽粪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客观真实地反映综合利用情况。整改时限:2026年

  扎实做好直联直报系统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信息填报,确保养殖场设施设备及粪污解决方法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提高养殖业主主体责任意识。

  推进落实《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试行)》,确保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建立粪污利用台账,记录准确,去向可追溯。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快速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2022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2023年湖北省有大量精养鱼池未开展尾水治理。(省序号39)整改目标:推进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逐年提高精养池塘尾水治理面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水产养殖现象和投肥投(粪)养殖行为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责任单位: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统计宜城市连片池塘养殖面积及单个大面积池塘数量,持续开展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治理。

  按照宜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深入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规范生产行为。严禁使用假、劣兽药和添加剂、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等监管工作。加强入户宣传教育,强化主体法律意识,积极向经营者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同时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省序号40)整改目标:加强完善自然保护地管护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上的水准。严格执法监督,遏制违规建设活动,恢复自然生态。

  开展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核查,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林长制

  、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黄石市连永锰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长期超标排放。黄石大冶市亚峰矿业公司铁矿石及铁精粉长期露天堆放,淋溶水渗漏至厂区外,形成红褐色水沟。咸宁市嘉鱼县高强锰业公司锰渣库渗滤液直排,监测显示氨氮浓度高达87.1毫克/升。(省序号44)整改目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尾矿库管理,常态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将尾矿库纳入全年专家排查隐患对象,彻查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加强对磷石膏堆存状况、转运过程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强化磷石膏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对库区坝体、堆积体、截排洪设施等进行巡查,消除风险隐患。